課程介紹:
自2015年聯合國宣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後,「企業永續」(corporate sustainability)已成為全球企業經營的重要規範。而台灣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提交「企業永續報告書」,用以揭露企業落實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治理(Governance)的情形,使得ESG人才需求大增。所謂ESG人才是指能將永續需求運用在各種專業職能者,包括管理顧問、專業諮詢、財務分析與人才選用等。易言之,ESG人才需具備T型技能,就是對自身專業領域具備深度技能與知識,並再加上可持續性發展專業知識的整合能力,好能應用在其他領域,與不同領域專家合作。
因此,不少公司已在董事會、總經理室下設立直屬的永續部門來推動組織單位的永續事務,ESG顧問師或管理師更將成為各行各業不可或缺的人才。本證照是北美知名ESG碳管理方面專業證照,對於有志投入碳市場者,是一個良好的選擇。依據人力機構調查,ESG碳管理顧問師相關職缺的待遇,近幾年增幅高達40-50%,若是資深、高級碳顧問師等進階職種,就業市場或聘用薪資更高,值得投資取得本證照。
環境趨勢與管理需求
專門為企業的ESG部門從業人員而制定,目的為加強他們在因應氣候變遷領域的專業能力,尤其在管理及投融資活動產生的碳排放,以及企業在整個永續發展經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
教學目標
加強學員在因應氣候變遷領域的專業能力,尤其在T型技能培養方面,習得跨域整合的技巧。
讓學員了解國際規範,如ISO14064系列、ISO14067、ISO14068系列條文內容,並深入企業ESG個面向的推動計畫擬定重點,以協助企業研擬可持續性的碳管理決策。
教學內容/課程涵蓋重要主題
ESG發展趨勢:
國際永續發展趨勢的探討、永續規範提高透明度的政策法規、相關ESG規範理解、案例探討等。
企業ESG升級:
永續報告書內容解析、數據分析與量測技巧介紹、企業的低碳轉型策略等。
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
經由整理的報告書內容、經由碳管理強化綠色供應鏈營造,如何爭取國際訂單或綠色融資額度。
教學特色
以理論與實務解析方式設計本課程進行規劃。
以學習者的組織為學習立場,進行永續目標解讀。
強調將永續目標於以可在組織內部執行的行動轉換。
學員將會帶著永續發展構想與永續管理系統思維,回到組織從事永續工作的推行。
課程大綱
上課對象
建議具備 ISO 14064-1與ISO14067基礎之學員
企業規劃及推動ESG之相關部門之主管與同仁
組織內部負責推動、實踐碳管理計畫之人員
輔導組織內部實施、規劃碳管理策略地圖之專業顧問師
欲瞭解標準、國際趨勢與知識應用者
上課講師
余政龍 博士
現職:
活星三一有限公司/董事長
社團法人TSEIES永續社企學院/院長
The HEC Liege Executive Education Management School of Liege University in Taiwan/兼任教授
學歷: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 博士
經歷:
社團法人中華整廠輸出協會/理事
ESG永續發展協會南區委員會/主任委員
Shining Livingstar Co. Ltd(HK)/Director
新華衛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比利時列日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生指導教授
資格:
ESG 專業講師
政府補助推動之企業低碳智慧化多項計畫/計畫主持人
碳盤查實務操作培訓課程/專業講師
企業減碳計畫與製程改善/專業講師
企業碳金融專案研擬/專業講師
企業碳資產規劃/專業講師
講師2:
其他學有專精的學界與業界講師
上課日期:2月28(五)-3月1日(六)
上課時間:2 天,9:30~17:30,午休1小時
上課費用:27,000元(三人以上團報價23,500元,請私訊索取優惠)
上課地點:線上授課開課前一週以email通知學員開課狀況,並發送上課線上連結為主
研習證明:研習期滿並通過課堂測驗,由IACPT發予英文版結業證書,由TSEIES頒發中文版證書
IACPT(美國)國際專業培訓認證委員會
TSEIES(台灣)社團法人台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
註1:
報名人數未達15人以上,主辦方有權將舉辦日期延期。
每班人數上限20人,如超過20人,已繳費優先順序決定報名資格。如已完成報名,但是當班次為錄取者,主辦方將優先保留下個班別報名資格。
註2:
學員參加完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證書後,主辦方將優先推薦給相關單位,作為單位ESG綠領儲備人才。
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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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策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學員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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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三日。
當事人條款
立契約書人
甲方:報名極策網路行銷課程之學員
乙方:極策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負責人:蔡宗甫
電話:06-2219193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esim1788@gmail.com
營業所地址:700台南市中西區成功路457號13樓之4
統一編號:64846763
茲為接受/提供線上與線下學習服務事宜,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
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
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訂之。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供應商指定之上課網站。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對極策網路行銷提供課程有興趣之學習者。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學員所報名的線上學習科目課程。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與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甲方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第三條(設備規格)
乙方應於甲方使用本服務前,明確告知甲方使用本服務前,應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
CPU(處理器):雙核心以上。
RAM(記憶體):4GB(含)以上。
網路設備:單機下載速度8M(含)以上。
電腦作業系統:Windows7 以上版本(需為正版軟體)。
瀏覽器:IE 11以上、FireFox、GoogleChrome、Edge。
課程播放器:Starplayer。
其他:耳機、麥克風(課後輔導可用)。
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乙方未事先告知第一項之約定,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甲方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第四條(契約之成立生效)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乙方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您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第五條(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乙方不得據以要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第六條(服務序號密碼)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本服務,若需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者,乙方於甲方確認選購服務內容後,應依甲方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行動簡訊將帳號、序號或密碼提供甲方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方式。
第七條(登錄使用)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日起,應依乙方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甲方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乙方於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甲方之身分。
第八條(授權登入方式)
乙方授權甲方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方式如下:
帳號密碼制:每組帳號密碼於同一時間僅可登入一次。
數位版權註冊數:每組帳號密碼依供應商授權,限於固定一至五部電腦裝置播放課程。
地區登入限制:部分課程因課程供應商授權之地區限制,學員不得於限制地區登入。
第九條(使用期間)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自報名日起算,至截止日期止。各類科截止日以當時報名頁的說明為依據。
甲方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的使用本服務。
第十條(擔保授權)
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甲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應補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
第十一條(授權使用費)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已購課程清單所記載。
如乙方提供甲方以優惠價格購買本服務者,該優惠總價即為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訂立本契約時,乙方以「贈品」為名義,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付費方式與報名手續)
付款方式: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甲方費用應透過線上刷卡、銀行匯款、ATM轉帳或代收款單位儘快繳清。
第十三條(甲方之義務)
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甲方依本契約第七條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四條(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前項情形,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乙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或返還甲方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作為補償。
第十五條(服務品質)
乙方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乙方應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賠償甲方之損失。
乙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甲方得準用第二項之約定,請求乙方於七個工作日內補償之。
第十六條(智慧財產權)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甲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七條(乙方保密義務)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甲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第十八條(乙方免責事由)
乙方除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得因第三人入侵其電腦系統,而免除乙方對甲方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不影響乙方依據本契約第十八條之約定,對於甲方應負之補償責任。
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十九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取得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乙方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於乙方之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第二十一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甲方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二十二條(終止契約與退費)
本契約如係採定期制,甲方於使用期間屆滿或所購使用次數、時間使用完畢時,本契約即告終止。
乙方事先提供甲方試聽試看等檢視機會,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退費手續:
辦理退(換)課程者,甲方應提供以下資料:
持三聯式發票者,請將已蓋貴公司發票章之折讓單(需附上回郵信封)寄至乙方。辦理退、換之課程完整教材。將甲方本人身分證字號與存摺封面影本(包含帳號及戶名)Mail至客服信箱easmcoltd@gmail.com (刷卡繳費者無須附存摺影本)。
辦理退(換)課程其他注意事項:
部分課程已為超低優惠價,若網頁有備註售出後不接受退費之品項,以網頁活動為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多科合報或加價購優惠,於繳費後若選擇單一科退費,則無法享有合報或加價購優惠,課程金額將重新計算,甲方須自行承擔損失。
刷卡分期付款者須由甲方自付分期手續費。
其他退費條件,依照各項活動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學業問題求助)
乙方提供學員學業問題求助(課業諮詢)服務,甲方須遵守相關規範。
第二十四條(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乙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乙方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甲方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十五條(契約之附件)
本契約於學員勾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契約書內容』,並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台南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甲方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二十七條(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